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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问题研讨会

时间:2021-09-08

·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问题研讨会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《邮**》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: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。但《邮**》并未对服务基金征收的对象、标准、使用、监管等问题予以明确。近日,有消息称:《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起草完毕。该《办法》规定,在我国境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(下称普服基金),标准为国内同城快递0.1元/件、国内异地0.2元/件、港澳台1元/件、国际2元/件。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收200万元以下企业可免征。 为了更全面了解各企业的发展情况,更广泛听取各方对邮政普服基金这一问题的意见和建议,《中国物流与采购》杂志社组织召开“邮政普遍服务基金问题研讨会”,届时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忠付将亲临现场,听取与会者的意见与建议,并责成有关人员形成会议纪要,递送给有关政府部门,反映会员企业的呼声。 1、会议时间:4月24日(周三)下午14:00-17:00 2、地点:西苑饭店(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,白石桥东南角) 3、会议内容: ①普遍服务基金的起源及欧美国家经验 ②设置邮政普服基金应遵循的原则 ③普遍服务基金创建、对象、使用和监管 ④政策出台对行业、消费者和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 4、参与人员 快递、物流企业;业内专家;行政、法律方面的学者;行业组织;政府机构;新闻媒体等。 作者:物通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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